2014年9月20日 星期六

台灣竹北婦幼隊現在要被我提告"行政訴訟法" (我現在要去買新的SD卡 才能把影像證據po上這個部落格)

最近退件的影像證據今天晚一點才能po上部落格

我囑名是要給江副隊長的法律具效力掛號公文文件

給我寫退件的那些警官或警局行政主管 要被我提告"行政訴訟法"

在此不說明任何細節(那是你家的歹事)

今天我寫的不是情書 內文也沒寫任何絲毫不堪入目的猥褻言語字詞 也沒有在跟江副隊長搞曖昧

這封信件我還有在當時寄出之前影印了兩份xerox copies 所以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的時候 他們會現場拆封核對(過程全錄影) 先看我的xerox copies再拆封核對

若是像我講的那樣 1) 這內文講述很重要的案情敘述 聲稱不希望江副隊長跟黛比警員靠得太近 免得被她拉下水 又她又超會跟辦公室可愛的男生搞曖昧, 2) 案情很嚴重 請江副隊長不要參與 否則會被拉下水一起黑

只要這兩個論述證實成立 那麼 不管是誰退件 退件的人要遭刑事處份

P.S. 給程竹梅退件, 明言在電話中頻公開從辦公室恐嚇說程竹梅不准報案,不准打電話去辦公室洽公 這是一種"行政處份"(they've actually been doing this for three to five years already, it's not anything new they're doing) - 若找不到合法的理由支持他們的濫權暴政行為 他們對程竹梅強制執行的"行政處份"就是"無效論" 這句話就很嚴重了 要告很嚴重的刑事處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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