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就是這種認知和"判定"準則標準
總之 台灣搞人的手法都跟一貫道教邪教(撒旦教)有關,為認知與出發點和最終判定標準
Taiwanese deliberation of always "mistakening ('misunderstanding')" lack of power to be the equivalent of lack of (free) will. 然後這些台灣人與台灣在權者總是一副受害於真正的受害者的樣子, 聲稱受害者沒有表態沒有聲明等等云云
拜撒旦魔鬼就會學像撒旦魔鬼的那副死無賴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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