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0日 星期日

基本上台灣涉案的有關在權者, 跟台灣人本身一樣(一貫道教邪教形成的一種桎梏型態,並且人類學上台灣人會永遠如此), 把拳頭大小當作你的自由意志選擇權與表態 亦即 弱勢就是默認,因為弱勢的拳頭太小了 打人不會痛就叫做"默認"

新竹地檢署就是這種認知和"判定"準則標準

總之 台灣搞人的手法都跟一貫道教邪教(撒旦教)有關,為認知與出發點和最終判定標準

Taiwanese deliberation of always "mistakening ('misunderstanding')" lack of power to be the equivalent of lack of (free) will. 然後這些台灣人與台灣在權者總是一副受害於真正的受害者的樣子, 聲稱受害者沒有表態沒有聲明等等云云

拜撒旦魔鬼就會學像撒旦魔鬼的那副死無賴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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