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訴: 新竹縣竹北婦幼隊警官組長葉志雄以及長期在其底下之吃黑共犯警員數名/多名 長期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條例 將自己領導底下的認知行為加以合理化 並且長期威脅原來不願跟從這種霸權專制控制的少數警員
(顯然此該案件本身已夠巨大到這個訴願書不能完整/完全做相關之行政訴訟用的行政法律程序內容
... 太大了 無法完整指出所有之犯刑與所應對的法條!)
本人將在寄出此訴願書之後
馬上準備相關之"行政訴訟" 將葉志雄警組長&共犯警員,其他警長,涉案之檢察官 予"行政起訴" 交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案!
1.
茲此訴願書的主旨 是有針對關於新竹縣竹北婦幼隊 於葉志雄警組長親自深入長期主導的疑似吃案案件
進行初步但正式的第一次書面訴願 (口頭訴願已經第N次了 歷經這超過三年正式審理一系列刑事案件以來 本人口頭訴願的次數與政府相關行政機關已相當多 - 包括至少 新竹縣竹北刑警大隊辦公室 新竹縣竹北婦幼隊 新竹縣下公館派出所 新竹市國立實驗中學認識我的老師辦公室
新竹縣竹北社會處
新竹縣竹北勞工處
新竹縣竹北督察科)
2.
原致使行政糾紛起因案件為台灣新竹地檢署101年強股偵字6448號刑事訴訟案 被吃案 除此之外 還有很多期他類似相關"應起訴卻不起訴之刑事訴訟案件"或反正就是"胎死婦中"式的吃案以及與法院&相關涉案嫌犯共同串供串證行為!
甲、原始起因: 在此訴願書中無法完整闡述 因為此最原始之起因 正式發生其實已經是從公元1988
A.D.年開始的
而政府行政比較直接涉案參與這個最原始的行政糾紛起始
公開證據比較明顯的時候
是公元2007-2009 A.D. 年期間 有公開證據顯示這個最原始的政府行政糾紛起因肇始為何!
i.
簡單說 舉最近發生的起始肇因:
1.
公元2009 A.D.年夏天七月底八月初
署立竹東榮民醫院的黃式州醫師
完全偽造強制急性精神病患之行政文書
以利把本人無故關在署立竹東榮民醫院兩個月之"精神病患強制住急性精神病房"刑期(我沒時間查這強制人民人身自由權的政府行政處份 法律專有名詞要稱"刑期"還是其他法律專有名詞 因此先將就我有限的法律專有名詞詞彙Litigation
usage Legal Vocabulary!), 在關本人期間全程對本人加以施壓對本人逼(假)供 明言要本人"妥協"證詞 好對本人求法庭精神病刑期與永久之精神疾病相關記錄(註:此處用詞並非指"永久/不可逆精神疾病" 而是指一般"精神病患病記錄")
2.
關禁兩個月期間滿了之後, 又在釋放本人出院之前私底下找我私底下談話
恐嚇一大堆
包括"妳現已經(被我做成)是重度精神病患 (因此)妳現在從此以後不准在台灣工作 妳的人身也不准離開父母家(新竹縣竹東鎮幸福二路25巷17號)一步 若被我們抓到 或被妳父母提告說妳離家門一步
我們就會更嚴重把妳抓關六個月 ...", 並也加以恐嚇說不准對黃式州等等涉案之台灣不肖醫師提法律告訴 反正就是恐嚇說若敢違抗黃式州等等涉案之台灣不肖醫師(及其他涉案之台灣官員與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政處份及所偽造之強制精神病患公文
就要對本人或本人家屬及家族用黑道報復
並語言提示說滅口
乙、承接之而亦為非常嚴重的"第二Secondary但仍屬"原始起因"的"次要原始起因":
對於本人去警局起訴報案之"台灣新竹地檢署101年強股偵字6448號刑事訴訟案"報案案件之政府行政機關處理 -
i.
葉志雄警組長當本人2009年被關期間顯然有與本人生父聊到此前述案件
並葉志雄警組長是將之完全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亦即 "程英傑小姐是(重度)精神病犯 因此我葉志雄警長及底下警員所對程英傑的吃案行為, 與刑事被告方黑箱作業串供串證行為, 以及無故對程英傑小姐集體肢體暴虐攻擊行為和言語情緒暴虐攻擊侮辱侮蔑行為, 都是6448案被告所稱'反正就是程英傑小姐自己精神病發作招惹的'"
1.
不論在實際言語自表表態解釋 或者整個到現在的持續一貫態度上 都是以上所描述如此!
2.
顯然我時間也有限 所以這部份可能(恐怕)著墨還嫌少 但我已長期於網路上做相關論述 在自己個人電腦上也已長期把詳細內情敘述打成文word 字檔 只是法定書面訴願提議時間是有限的 本人恐無法很完整 但已盡可能將所有關乎此案之重點寫完整來!
ii.
葉志雄&長期共犯之竹北婦幼隊警員合理化的方式/模式(Modus Operandi; Criminal Modus
Operandi; Mindset, Methodological Cognitive Mental Rationalization) 舉例如: 陳建承對本人(程英傑小姐)的相關"加害合理化"表態與言詞 (請見下面第6.點陳建承在新竹縣市粗工業界大肆放出的張狂話!)
3.
這是我的科學理性意度與理論 -
Theory/Hypothesis (在此已無時間做相關內情詳入闡述)
甲、無神論的徐欣如警員本要對我的案件做幫忙
避免被吃案作案抹黑,官員串供串證底下慘遭吃案之實 葉志雄警組長發現後對徐女警員威脅恐嚇底下屈服 被迫停止檢舉辦公室內任何/很多對其他警員申訴的個案 (聲稱團結 "我們是一個Team", "徐妳若不滿這個Team ...我們會對妳加以行政訴訟攻擊等等 妳就別想要在任何別的政府單位待下去!")
4.
葉志雄警組長近期(八月底九月初左右)明言聲明"程英傑小姐不准再打電話來竹北婦幼隊洽公"並加以恐嚇與威脅的言語
甲、之前整個新竹地區政府相關官員,政府行政人員甚至公然聲明"程英傑小姐不准再報警
若抓到的話
馬上再抓進急性精神病房關更久(不只兩個月)"
乙、之前竹東榮民醫院黃式州醫師已經在"莫須有"的無理由或理由全部完全造假與惡意扭曲的偽造精神病院文書 並在關本人(程英傑小傑)期間 全程對本人加以施壓對本人逼(假)供 明言要本人"妥協"證詞 好對本人求法庭精神病刑期與永久之精神疾病相關記錄(註:此處用詞並非指"永久/不可逆精神疾病" 而是指一般"精神病患病記錄")
i.
本人有在黃式州違憲強制本人關急性精神病房兩個月期間 從該集中管理病房內之公用電話打給竹東榮民醫院"政風室"表明抗議 開始沒說到幾句話卻馬上被當(重)精神病完全不予以理會, 接電話的中壯年男行政人員只馬上回稱"(嘻嘻嘻嘻嘻嘻嘻~呵呵呵呵呵呵呵~.....)
我完全相信 .... 我完全相信 .... 這我完全相信 .... 嘻嘻嘻嘻嘻嘻嘻 ....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 我才懶得理會妳或替妳查一下資料 ... 這我完全相信 妳會被關進急性精神病房就是因為妳一定有重度(急性)精神病被抓包 否則我們政府行政不可能把妳抓關進去兩個月相關刑期 嘻嘻嘻嘻嘻嘻嘻嘻" 然後就馬上掛我電話
完全不給予我的案件任何理會!
5.
本人09月12日寄達新竹縣竹北婦幼隊警局辦公室的掛號信件遭退件(拒收拒看?) 是本人本想要寄達竹北婦幼隊江副隊長的婦幼隊業務相關案件, 公務相關內容內文!
甲、退回之法律效力公務相關公文上面蓋印勾選之退件原因是"(收件人)已搬遷/遷移"
i.
警局有法定義務代為轉寄寄達收件警政/行政/公務人員之政府單位, 或妥善轉交轉接案件業務相關之政府行政處理
ii.
因此若非特殊疑難原因 新竹縣竹北婦幼隊於此已經觸犯法律!
6.
要求涉此6448案之不光榮強迫退休之原新竹縣竹東二重埔員警/警長陳建承出來公開給個說詞 陳建承在粗工業界大肆放話自誇說
"我(陳建承)是警專管理學碩士畢業
程英傑小姐只是區區成功大學學士畢業出來
程英傑嘻嘻嘻嘻嘻嘻嘻
念那麼多書
腦筋反而沒有我們這些粗工男生來的聰明, 實在, 切實際" 更甚 陳建承在粗工業界大肆自誇說"我(陳建承)對法律的知識比程英傑小姐還要高(數百,數千)倍 嘻嘻嘻嘻嘻嘻嘻嘻
程英傑小姐是法律白癡
念那麼多書有用嗎
還不是給我陳建承騎的份
嘻嘻嘻嘻嘻嘻嘻
還不是給一般粗工男性騎的份
嘻嘻嘻嘻嘻嘻嘻
否則不會淪落為做粗工
用屁股(雞雞)想就知道嗎 ~ 程英傑小姐長得這麼婷婷玉立白白嫩嫩
除非真的是能力這麼差
否則在台灣社會怎麼可能會淪落到我們手上? 凡淪落到我們粗工手上的這種條件的女生 一定就是台灣上層社會的男生都不要的嗎~!
We're Eligible~!"
甲、"We're (He's, I'm) Eligible~!" 也是成大前教授 Alan David Smith 對程英傑小姐長期性騷擾合理化的辯詞 並也用此辯詞長期護庇美國Rice University 李忻地教授(Cin-Ty Aelous
Lee)對程英傑小姐長期的性侵害行為
並謊稱"程英傑小姐就是需要我李忻地這樣性侵害 才會乖乖在世界上的學術界乖乖,聽話,不違逆我們男性主掌世界學術界大老 看 我是在替加州理工學院Paul David
Asimow教授, Edward Mark Stolper教授, Donald Samuel Burnett教授, Julia Sergeeuna
Goreva博士, Mihai Nicolae Ducea教授, Arden Albee教授, John Eiler教授, Zheng-Rong Wang王崢嶸教授, Ling-Seng
Zheng曾令森教授, Jing Liu劉京教授; 來搞定程英傑小姐!"
i.
ADSmith為英國蘇格蘭籍 母親是Wales人, 其父親於其青年時期把他母親離婚掉 據ADSmith稱,大學時期生父並把他老家房間內所有物都扔了出去 明顯表態不要他回來
7.
陳建承並在6448案從頭到尾 一直恐嚇威脅本人
聲稱之前他做"新竹縣新埔北海道粗工公司店長" 有兩個年輕高中畢女生也想提告宿舍男員工"肢體攻擊性侵害罪" 結果反被告"誣告罪" 一個關監獄七年 一個關九年
8.
陳建承並威脅恐嚇聲稱"妳又還沒被6448加害被告(陳萬來黑道毒裊大哥, 原名"陳咨達")打到大肚子 誰相信妳說陳萬來對妳頻在公司宿舍肢體性騷擾 威脅恐嚇 甚或強姦未遂 妳自己(重)精神病哩~!"
9.
陳萬來在粗工公司的相關公然公眾面前(在全體員工和主管面前)的威脅恐嚇從來業界都知道是為屬實 只是(顯然) 葉志雄警組長&共犯警員恐嚇證人以及相關事實證據
10. 陳建承並亦威脅恐嚇聲稱打到大肚子也不會有人相信本人(程英傑小姐)是無辜受害方
11. 陳建承與葉志雄&共犯警員間的串通攻擊本人(程英傑小姐) 還有很多事例 在此已無時間繼續闡述
12. 我的手機長期都被政府監聽
最近又有明顯被監聽的蹟象(並且有相關證人可以證實蹟象)
甲、若這件事是葉志雄警組長做的
那就很明顯"做賊心虛" 想要企圖控制本小姐
乙、竹北督察科一直硬說這一切認知行為都是葉志雄警組長為了"保護自己 from 程英傑小姐"而做的一系列"防範, 搜集對葉組長自己本身有利的證據與自我保護"的"措施"所"採取的行動"
13. 若最近監聽我手機的單位不是竹北葉志雄警組長
那麼我就暫時不請警政署做任何追訴
因為與此案無關
14. 葉志雄警組長有坦承跟蹤本人的行蹤 (未經本人同意 事實上, 葉志雄警組長對本人做的很多主斷事情根本就是違反本人自由意志, 未經本人同意, 全部完全擺明違反本人意願 葉志雄警組長並將此其全部長期都加以"自我合理化 (Self-Rationalization)")
15. 真的沒時間了 現在
16. 有一次我去辦公室洽公
疑似看見吳怡貞警員被毒品影響底下在跟大夥談案件 (沒時間詳述! 或採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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