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怡貞 我24日打妳辦公室電話想約妳談目前這個行政訴願案件 是想要表達幾個重點:
第一 上帝原則上對妳拯救救贖的愛永不改變 而我對妳的承諾也永遠不會改變,
第二 公歸公 私歸私 身為念過神學院可以做牧師的人 我必須明確告知妳說 上帝的標準(Standard)和原則卻是永不可妥協的,
第三 我希望的不是壓垮妳或毀了妳的一生 我要求的只是妳真正打從心裡最深處有對上帝悔罪的意思(妳知道妳做了甚麼! 妳知道妳對我公然表態了些甚麼合理化長期組織犯罪的認知思想表態!), 我不是想要毀了妳的人生 我是愛之深責之切 希望妳主動出來認罪協商機制 重新做人 回歸善良社會 成為眾人的榜樣 將來協助更多類似思想的年輕人知道妳為什麼是錯的 如何避免重蹈妳的覆轍 這樣不是很好嗎? 因為重點是 我已經牢牢地逮到妳了 妳還死鴨子嘴硬不肯承認嗎? 怡貞, 妳知道我從頭到尾都是深深愛著妳的! 但我不能妥協上帝的真理! Okay? I lov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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