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怡貞女警 如我在BBS po文有寫過(後來我被惡意逼迫,停權6個月...笑我窮(汙辱上帝的信徒)又沒台灣的律師願意幫我平反爭回正義與使用權) ... 法律只不過是協助提醒人去達成上帝要求的"工具" 不是偶像/惡奴主 也不是可以隨意摒棄的 而是要受尊重/重視的
妳對法律的恨惡與恐懼 是來自妳台灣一貫道教的背景: 就是自我神格化 從來沒有謙卑過去追求上帝的律法 妳害怕在台灣永遠被貼上社會標籤Social Stigma 妳恐懼台灣一貫道教社政對"罪人"的永久標籤與社會地位上的羞辱 妳害怕的是在一貫道教社政底下就此永遠翻不了身 也所以因此 妳一直強烈堅稱自己沒有"罪"(Sin, Crime)
而事實上呢? 其實充滿邪惡的事與無數的刑事犯罪事實 這就是台灣一貫道教的騙局: 從上層到下層都互相用一貫道教互相掩護罪惡與撒謊 信奉的是邪惡權勢 台灣人並不知道如何行善 因為一生所充滿的 跟吳怡貞所充滿的一樣! 也就是說台灣人都在騙鬼!
而心理學上和人類學上這就叫做一整個民族或族群的心理人格病態,精神人格分裂! (Cultic) Schizophrenia
也就是像變態殺手一樣的"無生病自我意識感" - 台灣人病得很嚴重! 而且還在自我拍肩說自己是好到不能再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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